男性侵女友3兒 遭判15年

NOWnews2012年6月18日 下午9:26

社會中心/彰化報導

彰化1名31歲男子,認識了1名離婚婦女,2人開始戀愛,女子育有3個兒子,分別為15、14、13歲。該男子後來搬入女友住處同居,竟規定3名少年每晚就寢前,到他床前讓他撫摸生殖器,還多次輪番對3少年口交及手淫。

除了對少年伸出魔爪外,這名男子還帶著3名少年在外行竊被警逮捕,少年被安置在寄養家庭時,涉嫌猥褻幼童,一問之下少年們被性侵一事才曝光。該男今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15年徒刑。

心理醫生表示,少年心智尚未成熟,男子對他們性侵造成心理黑暗一面,變成猥褻幼童的加害人,必須進行心理輔導治療至少2周時間。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  並不是以同性為性行為之對象者稱為同性戀,而是要有共同理想一起打拼、願意為對方終身幸福犧牲自已......之種種付出,才是。同樣的定義,也適用在異性戀。

  上文男子自然不是同性戀也不是雙性戀而是人渣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eighbour1208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