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的悲劇:
暴力前夫一度被拘 「交保3天就殺妻」 警痛心灰心 「應比照累犯收押」
【綜合報導】台中女運將陳秀華,上完電視節目《非關命運》述說遭家暴的血淚,仍不幸遭同為運將的前夫刺死。昨更有警員爆料,陳女死前三天,警方才將其暴力前夫拘提移送地檢署,但當日就被以兩萬元交保,警員痛心說:「辦案第一次感到這麼灰心!」民代及專家呼籲,家暴累犯比照性侵累犯模式,立即收押;司法院則已在研議中。
警方表示,死者陳秀華(四十八歲)再婚嫁給兇嫌陳建財(五十七歲,妨害自由、傷害、家暴防治法、違反保護令等前科),兩人於二○○八年結婚,前年十二月起兇嫌就開始對死者家暴,去年五月陳女聲請保護令、九月離婚。但今年二月陳嫌又破壞死者租屋處門鎖、毀損其計程車,上周四被警方拘提到案,依違反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、毀損罪嫌移送。
承辦該案的偵查佐昨表示,當時死者表示很懼怕她的前夫,一再希望檢方能收押陳嫌,但陳嫌當天以兩萬元交保,沒想到三天後就殺害陳女,讓他十分心痛。
「保護令應雙邊調解」
死者第一段婚姻生下一對兒女,昨在母親靈前痛哭,死者女兒說:「希望未來的保護令,不是單邊保護,而是雙邊都要調解,施暴者也應輔導治療。」與死者和兇嫌一起在台中高鐵站排班的張姓司機昨表示,陳嫌與死者離婚後還常一起排班,感情好時,死者會買便當給陳嫌吃,陳嫌也會幫忙死者拉客;感情不好時,兩人會當眾吵架。
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更指,檢方讓兇嫌交保才埋下悲劇,批「恐龍檢方,官僚殺人!」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昨表示,當時陳嫌不符有逃亡、滅證等必要羈押要件;另其觸犯恐嚇、毀損各一次,也不符預防性羈押要件。
將研議「預防性」羈押
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,「對家暴累犯的控管與加重刑責,應認真思考,以提出修法依據!」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說,已行文司法院,建議將「違反保護令」列入《刑事訴訟法》預防性羈押的要件之一,司法院正在研議中。
「社工介入須更積極」
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林萬億也建議,社工介入輔導時應更積極,如陪同受暴個案上專業課,或提供職業轉介等協助,讓受暴者無法再有任何藉口去接觸對方,「改變受暴者本身面對暴力的態度,才是最根本辦法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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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美人節目訴家暴 婦遭前夫利剪刺死
【朱俊彥、林世雄、劉曉君╱台中報導】命運作弄人。一名受家暴婦女上月參加超視于美人主持的《非關命運》錄影時,泣訴遭前夫殘忍施暴。節目結束後她還交代其家屬,若遭逢不幸,還是很感激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故事。事隔一個月,她前天上午到前夫住處催討3萬元債務,竟遭對方持利剪刺死。兇嫌行兇後還更衣外出閒晃,至昨凌晨才向警方自首。于美人昨得知噩耗,難過落淚,「對不起,我沒救到她!」
于美人昨早經由《非關命運》製作單位,得知上過節目談家暴的被害人陳秀華遇害,非常自責,情緒低落。她回想錄影時,曾建議這名婦人循法律途徑處理家暴,婦人表示有報警,但很害怕前夫會出現。于美人難過的說:「我們手都已經伸出去了,可是我們沒有拉到這個人的手。」
獲保護令仍連續遭毆
死者姊姊昨還打電話給製作單位道謝,于美人得知後更自責,「人家姊姊這麼謝謝我們,我們卻好像使不上力。」
警方調查,兇嫌陳建財(57歲,傷害、家暴、詐欺前科)與死者陳秀華(48歲)都以開計程車為業,各有一次婚姻紀錄,前年在高鐵台中站排班認識,進而交往,陳秀華不顧家人反對,與陳建財結婚。婚後陳嫌常毆打她,去年5月她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,但陳嫌仍持續施暴,被依違反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送辦;去年9月法院判決離婚,之後雙方仍有往來,也因財務糾紛爭吵不休,陳嫌還二度毆打她遭送辦。
殺人後換掉血衣閒晃
陳嫌供稱,前天上午8時許,前妻到租屋處找他質問:「說好要還給我的3萬元呢?」陳嫌表示因宿醉未醒,覺得很煩,兩人口角,他一時情緒失控,順手拿起梳妝台上剪刀,朝她頸部猛刺一刀,她頸部不斷噴血倒在床上。他用手按住傷口企圖止血無效,先用被子蓋住前妻,換下沾血衣服到附近閒晃,下午3時回住處,確認前妻無生命跡象,向弟弟求助,昨凌晨到台中市警局自首。
陳秀華飽受前夫暴力相向,上月一日她參加超視《非關命運》錄影,向主持人于美人泣訴自己坎坷遭遇,提到與陳嫌結婚3個月就被打,去年離婚後,仍無法脫離對方糾纏,甚至連續2個月不敢去載客,以免被前夫找到,生活陷入困境。由於她曾借前夫22萬元訴訟費,前夫竟以還錢為藉口,設局約她見面,騙她簽下收到10萬元單據,結果沒還錢,還痛毆她,她哭著說,家暴令根本無法保護她,「家暴令是防君子,不防小人。」
于美人哭「沒救到她」
這段訪問上月15日播出,相隔才一個月,陳秀華竟慘死在前夫手中。于美人昨得知噩耗,難過落淚,「對不起,我沒救到她!」她並透過公關表示,做這節目就是要幫人,何況是曾上過節目的人,對無法幫到陳秀華相當自責。
《非關命運》製作單位昨也轉述死者姊姊說法,表示陳秀華當天錄影結束,即告訴她若發生不幸,要致電節目及主持人,感謝讓妹妹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故事,「一切都是冥冥中注定,我妹妹沒白死,她是家暴受害者的天使。」
陳秀華第一段婚姻生的女兒難過地說:「都怪媽媽太心軟,不該原諒這個沒人性的人!」她說,陳嫌醋勁大,不准母親載男客,否則拳腳相向,但母親心軟,只要陳嫌求饒就原諒他,甚至花錢幫他找律師,希望法官輕判,「沒想到他竟下此毒手!」
運將刺死前妻時序表
2009/05 計程車司機陳建財與同行陳秀華結婚
2010/05/06陳男毆打陳女,陳女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,期限一年
2010/07/15陳男再次毆打陳女,被依違反家暴保護令送辦
2010/09/21台中法院判決二人離婚
2010/09/27~2011/02陳男兩度對陳女施暴送辦
2011/05/15
08:00陳女到陳男租屋處催討3萬元欠款,兩人口角,陳男憤持利剪刺死陳女,行兇後更衣到附近公園閒晃
15:00陳男回租屋處,再次確認陳女死亡
2011/05/16 陳男自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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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必須要敬告所有婦女同胞,只要伴侶對妳暴力相向就是沒有愛,情人變魔鬼,不要再心存幻想了。妳需要找到強而有效的自我保護方法,而不是找人訴苦,或只是依賴法律文字規範。
事件苦主,仍心存幻想,不知自己面對的是魔鬼、人渣,在無他人保護下與之見面。
解決問題應該用智慧、找對人協助。
後記:
愛要使對方沒有恐懼、不安。愛是寧願自己痛苦,也不讓對方痛苦。愛要共同面對問題,自己負擔的更多。愛是自己餓肚子,將最好的給妳。愛是永恆不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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