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產變殘廢 男友要女不要妻

 更新日期:2011/05/26 15:16

這個女子真的是損失慘重,她未婚懷孕,在生產時因為右腿神經病變,導致她現在得靠拐杖才能走路,結果男友看她殘廢了,居然只要小孩卻不願意跟她結婚,女子一氣之下控告醫師和護理師麻醉不當。

連踏上石階都困難重重,林小姐怎麼也沒想到,剖腹產下女嬰,右腿竟然幾乎殘廢,沒了婚姻腳又殘障,只能看著一歲半女兒的照片來安慰自己,處境如此心酸,林小姐說當初原本打算自然產,因為孩子生不下來,醫生建議剖腹產,沒想到脊椎麻醉後隔天,右腿就變得敏感,碰到溫水簡直就像被滾水燙到,一摸也好像被打一樣。

就因為右腿幾乎殘障,論及婚嫁的男友只要孩子不要她,林小姐一氣下控告醫院,沒想到檢方竟然認定右腿神經病變原因很多,有可能是脊椎麻醉,也可能是胎兒頭部壓迫骨盆,既然無法判定是哪種情況造成,因此將診所醫師和護士通通不起訴,林小姐很不服,決定要再議控告醫院到底,否則司法不給公道、自己沒了婚姻,右腿殘障,責任得向誰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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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面的事件,男當事人可以不嫌棄殘廢的妻子,全家團圓,成為人間佳話,倘若要女不要妻,我看這位男當事人恐怕有嚴重的後續事件。然而這我想起從前碰到母子生死只能選擇一個的例子:

  原本就要走入黑道的我,硬是被國中二年級的國文周老師拉了出來,然而沒多久老師自己卻面臨死劫;1973年暑假,在還未來的及告訴老師我已經考取台北成功高中,老師已經永訣人世。

  當時周老師在醫院待產第二個孩子,不幸發生危險的難產,醫生告訴先生及婆婆如果要保住老師的生命那麼小孩便要犧牲,婆婆立即說要小孩不要大人,沒想到在警急中先生竟然聽了他母親建議,要小孩而不要自己的妻子。〈結果一屍兩命〉

  夫妻原本來自不同的世界,要決定在一起共同奮鬥生活,不是應該相愛嗎?愛應該是沒有前題與條件的,不要說妻子與胎兒之二選一就是妻子與自己二選一能生存,都必然選妻子。

  然而許多男士不要說上面嚴峻的考驗,就算平平安安的生活也有變故;例如妻子四、五十歲後不再對她甜言蜜語〈有些更糟婚後即沒有〉與親親抱抱了,放老婆獨守空閨,雖然男士這方面活力至少到七、八十歲不減。因此會不會是現代的女性太開放,很好騙?在不確定先生有沒有愛她,喜歡就嫁了。「只要小孩不要妻子的悲劇」之例子,希望讓大家重新再思考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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